随着我国高校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1996年版《条例》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多修订完成,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近日,中组部和教育部联合举办了两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中组部副部长王秦丰、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等做了专题报告,全面解读了新《条例》,并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要求。《条例》涵盖高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各个方面,重点对以下七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一,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但这一领导体制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认识模糊,理解片面,缺乏实施细则等,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一是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通过统一管理党政干部和人才,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对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明确了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提出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就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三是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详细列举了高校党委八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
第二,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院(系)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不仅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功能也大大加强,如何进一步明晰院(系)级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从两个方面完善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这就使得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列举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扩充了职责范围,也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新修订的《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在学校层面,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每届的任期为5年,从而统一了高校党委的任期,与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二是在院(系)层面,分别规定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从而明确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标准;三是在党支部层面,按照既符合实际、又详细具体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从而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覆盖。
第四,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为了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专门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独立成章,就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体制、主要职责等作出新的规定:一是要求高校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纪律检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三是进一步充实了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针对高校党员队伍情况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条例》对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从原来的强调教育管理到强调服务关心。一是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的新要求;二是完善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了加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四是进一步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为应对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条例》专门将原来的第五章“干部工作”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并充实了相关规定: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三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
第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明确了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二是明确了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并增写了“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等内容;三是充实完善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提出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明确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对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